(一)甲方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,委托乙方长期提供一定数量的求职者为甲方服务。
(二)乙方接受甲方委托,为甲方寻找、筛选、匹配适合的求职者应聘岗位。甲乙双方根据入职者达成的工时/天数,按照协商返费标准结算相应服务费。
(三)为更好完成甲方的工作需求,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寻找、筛选、匹配、推荐适合的求职者。
电子器件的研发;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机械零部件、电子器件的生产;企业管理咨询;物业管理(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);电子商务技术咨询;包装服务,仓储服务(不含危险品);国内货物运输代理;面向成年人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(不含发证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);机械设备租赁(不含融资租赁);人才中介;企业管理服务(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);展示展览服务;公司礼仪服务;经济贸易咨询;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(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);旅游咨询;营养健康咨询服务;医疗用品及器材、药品、电子产品、机械零部件、包装材料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销售;普通货物道路运输;代客订车;销售化工产品(不含危险品);国内贸易代理;检测设备的技术咨询;质检技术服务;电子产品、机械零部件的技术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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